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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管理办法

2013-06-07特色课程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学生实习工作的管理,保证实
习顺利进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院:《成都信息工
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毕业与专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试
行)》(成银院发〔2006〕64 号)、教务科研处2007 年制定的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专科生毕业实习管
理试行办法》、《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实习管
理规定(试行)》(成银院发〔2009〕53 号)进行修订和补充,
并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习形式
实习分为自主实习和集中实习两种形式。自主实习:即
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凡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须经学院
相关部门批准。集中实习:即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统一安排
实习地点。凡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必须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
及管理要求。酒店管理系和旅游管理系学生原则上均应参加
集中实习。
二、实习要求
(一)根据《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学籍
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学生必须按本专业人才培
养方案,修读全部规定的课程和教育教学环节,并修满规定
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方能毕业。毕业与专业实习属于人才培
养方案的重要内容,凡未参加教学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
者不能按期毕业,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学籍处理(如延长修学
年限),延长修学年限的相关费用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毕业实习时间及学分要求
1、本科:旅游酒店类专业24 周,24 学分;其他专业8
周,8 学分。
2、专科:旅游酒店类专业32 周,32 学分;其他专业
16 周,16 学分。
3、实习学生必须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按要求完成实习环节。已被批准自主实习的学生不得要求学
院另行安排实习单位。
(三)实习管理要求
1、自主实习应按照以下程序并遵循以下条款
(1)学生必须向所在系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在规定时
间内联系好实习单位,获得实习单位接收函或与单位签定
《实习协议书》,并将实习单位电话,单位负责人的姓名和
联系方式,实习指导老师姓名和联系方式等资料交所在班级
辅导员,辅导员收齐所带实习班级资料后交系学工办统一保
存。待实习期满后,由系学工办整理交归档案室留存。
(2)签定《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自负,家
长签字后交回所在系。
(3)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是与自己所学专业
相关或相近单位。旅游管理系、酒店管理系的学生,自行联
系的实习单位必须是旅游、餐饮、酒店类的企事业单位。
(4)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达到专业培养方案中
实习要求的实习时间。实习期间因特殊原因需调换实习单位的,
应事先取得原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鉴定中必须明确本阶段实习
的期限,并对实习表现作出成绩评定,方可调换单位并连续计实
习期。若未取得实习成绩或实习成绩不合格,此阶段实习视作未
取得学分,前段实习期不予认可;需另行联系实习单位,并出具
新实习单位实习接收函,重新实习,并修满实习时间,直至取得
实习成绩合格,实习成绩才有效。
(5)需调换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在调换前先告知班级辅
导员和实习指导教师,待原单位与学院均同意后,才能进行调换。
(6)实习时间未修满,未取得实习成绩者,不能按时
毕业。
2、集中实习应按照以下程序并遵循以下条款
(1)集中实习的学生必须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由
系根据其在校表现,审批其能否参加集中派遣用人单位面
试。一旦被某单位录取,学生则不得再参加其他单位面试,
违反者取消集中派遣实习资格。
(2)被实习单位录取学生须与所在系签定《实习协议》
和《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家长签字后交回所在系。
(3)实习期间,符合实习单位用人标准的,本着用人
单位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原则,用人单位可对实习生提前正式
录用,可签订《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实习期未满实习生已签订就业协议或提前转正后又擅自离
开的,除实习成绩记不及格,不能按期毕业并延长修学年限
外,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学生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
给予纪律处分。
(4)实习期间因违反实习单位纪律被退回的,视为实
习成绩不及格,不能按时毕业,并延长修学年限,并按《学
生管理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5)学生确因个人身体原因或个人技能无法胜任工作
被实习单位退回的,扣减相应的实习成绩,并须自行联系实
习单位修满实习期。并参照“自主实习应按照以下程序并遵
循以下条款”第(4)、(5)实行。
(6)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在中途擅自更换实习单位或
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凡在中途擅自更换或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者,自离开之日起视为旷课,其实习成绩记为不及格,不能
按时毕业,并延长修学年限。
(7)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暂停或终止实习。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经学院批准暂停或终止实习的,在毕业
前,须补足实习期,方可取得实习成绩。
(8)由于学生个人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的(包括个人
身体因素),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一)实习成绩由以下三个方面组成:实习表现(40%),
即实习工作态度和实习期间纪律,实习技能(30%),实习报
告(30%)。“实习表现”和“实习技能”由实习单位评定成
绩,“实习报告”由实习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辅导员负责汇
总学生实习成绩,并登载成绩。
(二)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三)学生在实习单位旷工按学院规定折算成旷课节数
(旷工一天为旷课六节)。
(四)因实习成绩未合格延长修学年限者,必须重修实
习,合格后准予毕业。但实习成绩只按60 分(及格)认定
并登载。
四、学生学费、实习津贴及医疗保险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在实习期间仍为在校生,应
按学院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津贴,按
各实习单位的规定发放。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门诊
(指定医院)和住院治疗费用按学生入学时购买的学生平安
保险有关规定到学生工作处负责老师处登记,并提交相关资
料,最后由保险公司办理。
五、附则
(一)本规定自2013 年5 月13 日起开始执行;
(二)《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毕业与专
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成银院发[2006]64 号)、《成
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专科生毕业实习管理试
行办法》、《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实习管理规
定(试行)》(成银院发〔2009〕53 号)与本规定不符者,按
本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解释权归学院所有。